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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问答] 铁路轮班职工法定节假日上班为什么按加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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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铁路轮班职工法定节假日上班为什么按加班算?

直接答案:
依据《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第七条,铁路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轮班工作,按照加班处理。也就是说,休息日轮班不算加班,法定休假节日轮班才算加班。

原因说明:
铁路运输连续运行,运输企业需要按岗位特点自行确定劳动班制,因此对轮班职工的“正常班”与“加班”作了区别于一般工时制的认定。这一条的落脚点,是把轮班安排在休息日的情形排除在加班之外,只把法定休假节日的轮班纳入加班处理。

与工时标准的关系:
规定同时明确,铁路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但可根据生产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班调休等方式,所有工种(岗位)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轮班工作制的加班认定,是在这一工时安排框架下执行的。

现场提示:
轮班职工判断某次上班是否按加班处理,先看当天性质:属于法定休假节日的,按加班处理;属于休息日的,视为正常工作。班组考勤记录应如实标注班次和日期性质,避免把休息日轮班误记为加班,也避免把法定休假节日轮班漏记。

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出自1994年发布的《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铁〔1994〕166号),仅针对国家铁路企业及依照该规定执行的单位。当前工时、加班和工资支付涉及的具体执行口径,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国铁集团及本单位现行文件为准,不宜直接按早期文件自行处理。

资料来源:《铁道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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