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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问答] 行李包裹发生事故后该先立案还是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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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李包裹发生事故后该先立案还是先赔偿?

直接答案:行李、包裹发生火灾、被盗、丢失、损坏、误交付、票货分离、票货不符、误装卸或顶件运输等情形,以及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10天、鲜活包裹超过运到期限没有运到时,车站应先立案调查,再按“先赔付后划分责任”的要求办理赔偿。立案是调查取证的前提,赔偿不以内部责任划分为前提。

立案怎么办
行李、包裹事故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一般由到站办理;行李、包裹在发站装车前全部灭失、毁损的,由发站办理。

立案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用货运事故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调查用,一份交托运人或收货人作为提出赔偿要求的凭证。经查询找到后交付时,该凭证收回。

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10天仍未到达,或鲜活包裹超过运到期限没有运到时,车站必须立即向发站拍发电报查询下落;查询无结果时,应立即立案调查处理。

调查怎么查
发站接到查询电报后应立即查找核对。不属于本站责任的,应将装车日期、车次、签收情况电复到站,并抄知接收的列车主管段(乘务中心);列车主管段(乘务中心)接到电报后,不属于本列车责任的,应将卸车站、卸车日期、签收情况电复到站,并抄知卸车站有关站、段,按此顺序查找。

答复时限:车站接到查询电报或事故记录后必须在3天内答复到站,段(乘务中心)必须在15天内答复,不得拖延,否则由拖延站、段承担事故责任。用事故记录调查的,如逾期不复,到站可再次电报催问;受调查站、段自接到催问电报日起再超过5天不答复,即视作责任单位。

发生火灾、被盗事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会同调查。

赔偿怎么赔
行李、包裹灭失、损坏或超过运到期限30天尚未到达,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时,应在有效期内提出“行李包裹事故赔偿要求书”(用货运的),并附三种证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行李票或包裹票;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

事故经调查确认属于铁路运输企业需承担责任范围的,不论责任单位是否确定,事故处理站均应先行办理赔偿。对需查找下落的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期限自旅客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书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30天。

经确认责任不属于铁路而不予赔偿时,处理站应用正式文件说明理由和依据,连同全部赔偿材料(赔偿要求书除外)退给赔偿要求人,并抄知有关单位。

现场提示
立案和赔偿是两个环节,不能等责任划分清楚再立案,也不能因责任未定而拖延赔偿。事故记录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假想、臆测;对事故责任无确切依据时,先不做结论。涂改处须由涂改人盖章。

注意事项
发生和发现重大事故,还须拍发事故速报,速报内容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日期、时间、车次,发生地点、车站、区间、里程,票号、发到站、品名,事故简要情况。具体等级划分和赔偿标准按现行有效文件执行。

资料来源:《铁路行李、包裹运输事故处理》。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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