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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问答] 在列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进行什么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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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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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 13: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列车通过铁路道口时,须依法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以确保铁路运输与道路通行安全。现行有效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13年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说明的是,过去常被引用的《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早期规章已不再作为现场作业的现行依据,仅可作为背景理解,不得据此实施作业。

一、对有人看守道口的管制要求。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铁路与道路交叉的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其中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等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和维护,警示标志、路段标线由道口所在地道路管理部门设置和维护。当列车接近道口时,道口看守(监护)人员应启动列车接近报警装置,降下(关闭)移动栏杆,使警示灯显示红色或发出声光报警,并用手旗、信号等方式示意列车即将通过,从而对道路方向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行人进入道口。列车完全通过、确认线路安全后,再升起栏杆、解除报警,恢复道路通行。

二、对无人看守道口的管制要求。无人看守道口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行人和车辆“一看二慢三通过”。此类道口没有专人实施即时封闭管制,主要依靠通行者自行确认安全,故应特别警惕,严禁抢越。

三、车辆与行人的通行义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五条同时规定,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凡遇道口栏杆关闭、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看守人员示意列车即将通过等情形,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五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不得影响栏杆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四、列车运行侧的配合措施。列车驾驶员在接近道口等瞭望不良地段时,应按规章鸣笛示警,提醒道口附近人员注意列车临近、及时避让。

五、特殊情况的管制处置。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装载物掉落时,应立即将故障车辆或掉落物移至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距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无法立即移走的,应报告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应于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就近通知铁路车站或公安机关。第四十九条规定,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的车辆、物体通过道口,应提前通知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防护措施。

综上,列车通过铁路道口时的“管制”,核心是由道口看守(监护)人员在列车临近时落杆、报警、亮灯并指挥疏导,封闭道路、禁止抢行,待列车安全通过后再放行;无人看守道口则依靠警示标志与通行者自觉确认安全。铁路运输企业、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保障道口通过安全。

参考资料:

1. 《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2014年施行)第四十七至四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五条》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634638B85491)。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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