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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问答] 防护栅栏门钥匙使用登记薄中通信联系方式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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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务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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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 01: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防护栅栏门钥匙使用登记簿中“通信联系方式”栏,通常指领用钥匙、进入铁路封闭区段作业人员的手机号码,一般应填写当次实际携带钥匙并负责现场防护或作业的人员(即现场防护员或领用人)的联系电话。

填写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一、填写对象。通信联系方式应填写钥匙的实际领用人、也是进入栅栏门现场作业人员本人的手机号码。若多人同时作业,由指定负责人统一领取钥匙时,应填该负责人的号码,同时现场防护员号码如有专门栏目也应按栏目要求填写。该栏目的作用是当车站值班员、驻站联络员或设备管理单位在钥匙使用期间需要联系现场、核对人员进出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人。
二、填写格式。手机号码应写全11位数字,字迹清楚、不涂改、不潦草。不得用“同上”“本人”等代替,也不得留空。登记时需保证号码真实有效、当班期间保持畅通。
三、填写时机。应在领用钥匙办理登记手续时同步填写,而不是事后补填或归还时才填写。归还时如需签认也应一并完成。
四、常见问题。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连环锁区段栅栏门钥匙使用登记簿容易出现“申请人签名”“现场防护员联系电话”“带班车间干部签名”等栏目漏填,或“现场防护员”与“主体单位负责人签认”栏填写同一人等不合规现象。这些栏目必须逐一如实填写,不能省略。
五、配套要求。通信联系方式须与钥匙使用登记簿中其他内容(开启日期、时间、开启事由、领用人姓名、作业地点、预计关闭时间等)一并完整登记。登记簿应专人保管、集中存放,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以备查验。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铁路局、不同单位使用的登记簿表式可能略有差异,栏目名称有“通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现场防护员联系电话”等叫法,但填写实质相同。具体应以本单位现行有效的防护栅栏管理办法及钥匙使用登记簿表式为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涉及规章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及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为准。

参考资料:

1. 《南宁电务段《高铁施工作业进出栅栏规章执行情况检查总结及整改措施》(涉及登记簿“现场防护员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等栏目填写要求)》
2.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铁路工务系统栅栏门钥匙领用登记相关管理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FF546127DFB0)。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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