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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问答] 轨排拆除时已浇筑段预留长度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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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9 20: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轨排拆除时已浇筑段预留长度的问题,主要适用于无砟轨道(尤其是双块式无砟轨道)采用轨排框架法连续施工的场合。综合现行施工技术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其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轨排拆除的前提条件(强度要求)。已浇筑段道床板混凝土必须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拆除轨排(排架)。作业指导书普遍规定:当道床板混凝土强度不小于5MPa且轨道经过复测后,方可按顺序拆除排架、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一定比例(一般不少于5MPa)后才能拆模及拆除轨排框架。拆除时先顺序旋升螺柱支腿1至2毫米,再松开轨道扣件,最后按拆除顺序拆除排架,严禁在混凝土未达到要求强度时强行拆除,以防损伤尚未完全硬化的道床板。

二、已浇筑段预留(超前)长度的要求。这是轨排拆除与连续浇筑衔接的关键控制指标。在双块式无砟轨道轨排框架法连续施工中,为保证轨排拆除后轨道几何状态稳定、便于下一循环施工,规定轨排架及几何调整应超前于道床板混凝土灌注段一定长度,通常要求超前长度不小于20米;同时每次连续浇筑的轨排长度必须大于75米。即轨排在已浇筑段前方预留足够长度的轨道支撑与调整段,使已浇筑段与待浇段之间保持连续的几何控制和稳定的受力衔接,避免因轨排拆除导致已浇筑段端部混凝土或轨道线形受到影响。

三、轨排拆除的操作顺序与配套要求。在满足强度条件后,拆除应按先松支撑、再松扣件、后拆排架的顺序进行;扣件全部松开并经确认后,方可用龙门吊等机具将排架吊运至轨排组装区清理待用,进入下一循环。混凝土初凝后还应及时松开扣件和鱼尾板螺栓、释放钢轨在温度和徐变作用下产生的应力,防止钢轨伸缩对混凝土造成破坏。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超前预留20米以上、每次浇筑轨排长度大于75米”的规定见于双块式无砟轨道轨排法施工的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技术资料,属于现行施工工艺要求,可作为现场施工和交底参考;具体数值应以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应现行验收标准为准。若涉及具体工程,施工前应结合设计图纸和监理确认执行。

参考资料:

1. 《《隧道双块式无砟轨道施工混凝土浇筑方法》,建设工程教育网施工技术资料》
2. 《《双块式无砟轨道桥梁地段道床板混凝土施工作业指导书》(中铁系统项目部)》
3. 《《大西客专轨排框架法无砟轨道作业指导书》》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E26CB17840BB)。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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