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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问答] 线路开通和速度变更执行什么签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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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9 03: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线路开通和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共同检查签认制度”,即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依据《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工电〔2023〕54号)第2.4.3条规定,施工作业过程中,工务段应对施工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阶梯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工务段共同检查签认制度,速度变更时应采取地面检查或添乘检查的方式掌握设备状态。

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国铁运输监〔2021〕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营业线施工完成,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驻调度部门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第五十一条明确,营业线施工开通应当严格执行登记开通、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具体执行要点:
一是开通前把关。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确认轨道几何尺寸、道床状态等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双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并签认,由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并按规定开通线路。
二是速度变更(提速)把关。线路开通后需阶梯提速的,每次速度变更前,施工单位与工务段应共同检查签认,确认设备状态满足相应速度条件;速度变更时采取地面检查或添乘检查方式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临时申请封锁线路进行检查和整修。
三是过程监护。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的监护,对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而违章放行列车的行为有权制止。开通后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设备监测监控和维护,确保设备质量安全稳定。

高速铁路在线路开通后不超过160km/h的阶梯提速阶段,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安排人员添乘检查,具体提速等级和检查要求按《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1.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工电〔2023〕54号)第2.4.3条》
2.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国铁运输监〔2021〕31号)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731C458EA367)。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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