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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问答] 接触网器材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到什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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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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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触网器材的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对其生产、供应的接触网器材在使用寿命期内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产品质量责任不是限定在某一个短暂的质保期或验收期,而是覆盖器材从投入使用直至达到其设计使用寿命的整个期间。

这一要求出自原铁道部以铁运〔2010〕12号文件印发的《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接触网器材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对其制造的接触网器材在使用寿命期内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该文件自2010年印发施行后,作为规范接触网器材设计、制造、采购、验收和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延续执行,在后续的物资招标和工程采购中仍被明确要求遵照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该办法最初由原铁道部发布,铁道部撤销后相关管理职责划转,文件内容仍是当前接触网器材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

这里要把握几个要点。第一,责任主体是接触网器材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二者都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责任不因产品完成交货、通过验收而转移或免除。第二,责任期限是器材的“使用寿命期”,这是一个与器材耐久性和设计寿命相对应的期间,而非采购合同中通常约定的几个月或几年的质量保证期。合同中的质保期只解决保修、更换等售后义务的时段问题,并不代替法规所确定的全寿命产品质量责任。第三,责任的幅度是“全部责任”,即对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在使用寿命期内引发的问题,生产、供应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需要把法规责任与商务合同质保条款区分开。在实际采购中,供需双方往往约定“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24个月”等质量保证期,并约定“质保期到期不能免除报价人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这些条款属于合同层面的售后服务约定,而铁运〔2010〕12号第十条所确立的,是生产、供应单位在器材使用寿命期内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的强制性要求,二者并不冲突,质保期届满并不解除其在器材使用寿命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

在具体执行中,接触网器材按其重要程度分为重要器材和一般器材。重要器材包括接触线及承力索、接触网关键零部件、绝缘子、分相及分段绝缘器、接触网负荷开关与隔离开关、支柱及硬横梁等;其余为一般器材。无论重要器材还是一般器材,生产、供应单位都应遵循在器材使用寿命期内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的原则。验收单位则对其验收结果负责,检验单位对检验结果负责,各方职责相互衔接、共同保障接触网系统的安全运行。

综上,对本题的直接回答是:接触网器材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对其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即负责期限为器材的整个使用寿命期,而不只是短期的质量保证期。

参考资料:

1. 《铁运〔2010〕12号文件在后续接触网器材采购招标答疑中仍被明确要求遵照执行》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0417D355B67B)。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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