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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务问答] 作业人员采取或撤除防溜措施后应立即告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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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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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业人员采取或撤除防溜措施后,应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一批作业结束后双方进行签认。这是防止车辆溜逸、确保行车安全的基本作业要求,其依据主要是《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关于防溜器具管理的规定。

规程明确,车站行车室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状态良好的防溜器具,由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负责保管和交接。作业人员采取或撤除防溜措施后,应当即告知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一批作业结束后由双方签认;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还应在行车室对停留车及其防溜情况进行揭示。

之所以要求“立即告知”,核心目的是实现防溜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准确揭示,防止漏设、漏撤、错撤防溜措施而引发机车车辆溜逸事故。行车室是全站停留车防溜状态集中监控和揭示的关键岗位,只有现场作业人员第一时间把防溜措施采取或撤除情况报给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值班员才能据实在占线板、防溜揭示板(簿)等处同步更新揭示,并在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组织调车作业前确认相应线路的防溜措施确已撤除。若未及时告知或告知不实,就可能造成“现场与揭示不一致”,导致在车辆仍设有防溜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动车或开放信号,酿成事故。

需要说明的是,告知对象和路径会因作业场景不同而有所区别,应结合《站细》《行规》等现场规章准确执行。正线、到发线设置或撤除防溜措施时,防溜设撤人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若需由其他岗位代向车站值班员转告,其转告办法须在《站细》中明确。调车作业中,防溜措施按“谁作业、谁防溜(撤除)”的原则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采取和撤除,作业中及一批作业结束后,调车作业人员应将停留车辆防溜措施的采取、撤除情况据实向调车指挥人(调车长)汇报,由调车指挥人组织核对确认,并将现场实际防溜情况填记于防溜揭示板(簿)。

对于站内到发线、编发线等停留车辆,防溜措施设置后行车室应进行揭示,未得到防溜撤除的汇报不得开放有关信号;调车作业时,调车长未得到防溜撤除的汇报,不得发出启动信号。无论采用何种流程,都必须做到“现场防溜状态、行车室揭示、防溜工具存放状态”三者一致,采取或撤除防溜措施后立即、如实、准确地告知相关指挥和行车岗位人员,并按规定做好签认。

普速铁路车站的停留车辆防溜,则按普速技规第306条及铁路局《行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问题的标准表述为:作业人员采取或撤除防溜措施后,应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机车车辆防溜及防溜器具管理规定(现行版本)》
2.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停留车辆防溜相关规定》
3. 《《铁路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站细)》关于防溜报告与揭示的现场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92381A7E0730)。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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