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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问答] 专职监护人能否从事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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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职监护人(又称专责监护人、专人监护)的核心职责,就是对所监护的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安全监督,因此原则上不得从事监护以外的其他工作。这是铁路及相关行业安全规程普遍确立的一项刚性要求,目的是确保监护人能够全神贯注、自始至终地盯控作业安全,防止因分心或脱离岗位导致监护失效,进而引发人身伤害或行车事故。

首先,从概念上看,“专职”二字本身就意味着该岗位为监护专设,其工作内容被限定为安全监护。在接触网、电力等具有触电危险或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中,作业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增设专人监护,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而专责监护人则被明确规定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例如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等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关键环节,监护人应站在能看清操作人全部动作和周围情况的位置全程盯控,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其次,在营业线施工及日常上道作业的防护体系中,同样贯彻这一原则。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岗位属于专职防护性质,严禁擅自离岗或从事与防护无关的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防护员,防护员也不得兼职,作业中不得看书、闲谈、离岗或从事与防护无关的事情。防护员担任防护工作不得兼职其他工作,每名现场防护员一般只承担一个防护单元的防护任务。国铁集团在施工安全整顿中也把“防护员兼职”、无防护上道等列为惯性“两违”问题加以整治。

那么,专职监护人究竟“能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答案是否定的。所谓“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兼做被监护作业的具体操作、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作执行人、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作业地点的监护、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务性活动等。一旦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从事其他工作,就可能导致监护视线脱离、预警不及时、违章操作得不到及时制止,安全屏障形同虚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职监护人因故确需短暂离开工作现场时,不能“一边走一边监护”。按照通行要求,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如属长时间离开,则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也就是说,监护责任必须有人无缝承接,绝不允许监护空档。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以上原则应结合本人所在单位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程执行。不同作业类型(如接触网停电作业、铁路电力作业、营业线施工防护、高处作业等)的监护要求虽有细节差异,但“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这一核心要求是一致的。具体监护范围、兼做限制和离岗变更程序,请以本单位依据的最新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等现行文件为准。

参考资料:

1.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国家铁路局印发,2021年修订版)》
2.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版本)》
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关于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的通用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CFF58E3634C9)。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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