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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务问答] 施工路用列车调车作业时由谁提供调车动力和调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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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施工路用列车(含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调车作业时,调车动力和调车人员原则上由施工(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负责提供,具体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这是铁路行车规章对施工路用列车调车作业的一项基本要求,目的在于明确施工主体与运输组织单位之间的责任边界。

按照铁路部门现行的行车组织规章(高速铁路部分及普速铁路各局行车组织细则)精神,可归纳为以下要点。第一,提供主体。施工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时,由施工(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提供调车动力和调车人员;具体操作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也就是说,施工路用列车因其多由施工单位自备动力设备(如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或委托单位作业,一般不依赖车站配属的本务机车和站内调车组,而是由作业主体自带动力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二,人员资质。由施工(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提供的调车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一般由所属单位(或经任免权限单位)任免。担当调车指挥人的,也须是经鉴定、考试合格的胜任人员。施工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转线作业除外)时,由所属单位派人担当调车指挥人;其他调车指挥人由运输部门(铁路局)另行规定。

第三,车站配合。调车作业需由车站安排调车人员时,由车务站段指定胜任人员担当;参加调车的人员应熟悉车站行车设备并掌握相关作业办法。调车作业计划一般仍由调车领导人按规定编制,作业纳入施工(维修)天窗或施工月度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现场执行依据。由于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在普速及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中对人员配备数量、作业范围、指挥权限等细化程度不一,现场作业时必须以本局现行有效的《行车组织细则》和路用列车开行、调车作业专项规定为准,不能仅凭通用表述操作。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问答所依据的是现行铁路行车组织规章和国铁集团相关技术管理规程的内容,作业中遇有与本局细则不一致的,应优先执行本局现行规定。若查考历史资料,部分早期铁路局规章中对路用列车调车人员的配备方式有过不同表述,那些内容仅作背景了解,不能作为当前现场作业依据。施工路用列车调车作业涉及行车安全,责任重大,应由施工单位与车务站段按制度衔接,落实调车动力、人员配备、考试鉴定、计划编制和现场防护等各环节,确保作业安全有序。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及相关行车组织规则关于调车工作、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的规定》
2. 《铁路行业调车作业规章(现行有效文本)》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F0D12155B8E1)。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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