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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问答] 电力设备上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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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0 08: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铁路供电系统的电力设备上工作,为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严格执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现行规章规定的组织措施。这些组织措施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完整体系,贯穿于作业从开工到终结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一、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准许在电力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的重要依据。工作票分为停电工作票、带电工作票、倒闸作业票等不同类型,根据作业性质、电压等级和作业方式选用。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除一些简单且不涉及高压设备的作业可按规定使用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外,均应填写工作票。工作票上须载明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起止时间、安全措施以及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等人员信息。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任务的安全性、措施的正确性进行审核,严禁无票作业。

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如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并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向工作负责人下达许可开工的命令。工作许可人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接地线装设是否正确、作业范围是否明确,经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工作负责人方可组织作业。工作许可制度的核心是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划分清晰,防止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三、工作监护制度。作业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防止误入带电间隔、误操作和人身触电。监护人要掌握现场作业进度和安全状况,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因故需离开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交代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班成员必须服从监护人指挥,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改变安全措施。

四、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作业中因故中断或从一个工地转移到另一个工地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作间断期间,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发生变化或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恢复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并履行确认手续;转移工地时,应重新核对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必要时重新办理工作许可,防止在错误地点作业。

五、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工作全部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班成员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材料,确认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地点,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等安全措施,然后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并履行工作终结手续,方可办理送电。送电前必须确认设备具备送电条件,防止带接地线送电或向有人作业的线路送电。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组织措施必须与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如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配套执行。各单位还应根据自身设备和作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以上内容以现行有效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本单位最新规章制度执行。

参考资料:

1.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现行有效版本)中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规定》
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中关于组织措施的内容》
3. 《《接触网与电力安全警示案例分析》(中国铁道出版社)关于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解读》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1BD50BD85421)。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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