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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

2024-8-4 12: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 评论: 0

摘要: 第 88 条 CTC 与GSM-R 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结合,实现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 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向司机的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签收 回执等信息。第 119 条 司机、随车机械师(车 ...


第 88 条  CTC 与GSM-R 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结合,实现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 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向司机的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签收 回执等信息。
第 119 条  司机、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列车长、乘警均应配备 GSM-R 手持终端 和无线对讲设备。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车站客运值班员应配备与司机通信联络用的无线对 讲设备。
第 209 条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局与局间由铁路总公司,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 员统一指挥。
高速铁路列车调度台原则上应独立设置。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间联络线的行车调度指挥 原则上纳入高速铁路调度指挥。
集控站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转为车站控制时,根据列车调度员指示,由车站 值班员指挥。非集控站由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列车调度员(车 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司机等相关人员应直接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有关行车工作;在非集控站及转为车站控制的 集控站,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第 216 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司机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
1.列车在出发前输入监控装置有关数据;按规定对列车自动制动机进行试验,在制动保 压状态下列车制动主管的压力 1min 内漏泄不得超过 20kPa,确认列尾装置作用良好。
装备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的机车,开车前司机要选定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 和运行线路。在 GSM-R 区段运行时,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GSM-R 手持终端按规定注册 列车车次,并确认正确。
2.遵守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刻和各项允许及限制速度。彻底瞭望,确认信号,认真 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确保列车安全正点。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 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3.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和列 尾装置必须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
4.起动稳,加速快,精心操纵,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
5. 随时检查机车总风缸、制动主管的压力。检查内燃机车柴油机的润滑油压力、冷却水的温度及其转数等情况。注意电力机车的各种仪表的显示及接触网状态。
6.在区间内列车停车进行防护、分部运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开车时, 司机必须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 车。
7.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停车或被迫停在调谐区内后,司机 须立即通知后续列车司机、向列车调度员(两端站)报告停车位置(具备移动条件时司机须 先将机车移动不少于 15m),并在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
8.等会列车时,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并应按规定显示列车标志。
9.将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 270 条  发布调度命令的基本规定:
1.调度命令发布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命令内容、受令处所 必须正确、完整、清晰。
2.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反馈回执。
3.使用电话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 2),指定受令人员中一 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4.列车调度员应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司机发布书面调度命令,司机应及时签认 接收,不再与列车调度员核对,有疑问时,须立即询问列车调度员。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 故障时,可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司机接到命令后, 须与列车调度员核对。由车站交付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 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
5. 已发布的调度命令,遇有错、漏或变化时,必须取消前发命令,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 调度命令。

第 381 条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故障。
1.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1)影响调度命令无线传送功能时,向司机发布的调度命令,按规定采用列车无线调度 通信设备发布、转达或采用人工书面交递方式。
(2)遇无进路预告信息,司机须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由正线通过改为 侧线接车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应提前预告司机。
(3)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不能通话时,司机应立即使用 GSM-R 手持终端报告列车调 度员(车站值班员)。如 GSM-R 手持终端也不能进行通话时,司机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或 GSM-R 手持终端修复(更换)后,方准继续运行。
2.设备故障修复后,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第 408 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
1.发现客车车辆轮轴故障、车体下沉(倾斜)、车辆剧烈振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

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 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司机在 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列车限速 160km/h 及以下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后,通知车辆乘务 员下车检查。对抱闸车辆应关闭截断塞门,排除副风缸中的余风,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 续运行;如车轮踏面损坏超过限度或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甩车处理。
2.列车调度员接到热轴报告后,应按热轴预报等级要求果断处理。必要时,立即安排停 车检查(司机应采用常用制动,列车停车后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 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或就近站甩车处理。
3.遇客车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或其他故障需要列车限速运行时,车辆乘务员应通知司机限 速要求,司机按限速要求运行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 调度员。
4.空气弹簧故障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120km/h。
5.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 15 号过渡车钩后,运行速度不得 超过 140km/h。
6.双管供风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发生双管供风设备故障或用单管供风机车救援接续牵引需 改为单管供风时,双管改单管作业应在站内进行。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故障需双管改单管供 风时,由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提出在前方站停车处理的请求, 并通知司机以不超过 120km/h 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列车调度员发布双管改单管供风的调度命 令,车辆乘务员根据调度命令在站内将客车风管路改为单管供风状态。旅客列车改为单管供 风跨局运行时,由铁路总公司发布调度命令通知有关铁路局,按单管供风办理,直至终到站。
第 441 条  使用机车救援动车组时,应进行制动试验,制动主管压力采用 600kPa 。具备 升弓供电条件时,允许动车组升弓供电。当使用电力机车担当救援机车,如动车组升弓,由 动车组司机通知救援机车司机,救援机车司机在通过分相区前通知动车组司机断电并降弓。
连挂前,司机须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在得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限速 160km/h 及以下 的调度命令(妨碍邻线及组织旅客疏散时为已扣停邻线列车)的口头指示后,方可开始作业。
救援机车司机在救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限速规定,与动车组司机保持联系。 救援运行中尽可能避免实施紧急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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