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3 条 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 桥梁标,隧道(明洞)标,坡度标,以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 信号标志包括:警冲标,站界标,预告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司机鸣笛标,电气化区段的电力机车禁停标,断电标、合电标,接触网终点标,准备降下受电弓标、降下受电弓标、 升起受电弓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补机终止推进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四显示机车信号 接通标,四显示机车信号断开标,轨道电路调谐区标志,级间转换标,通信模式转换标,以 及除雪机用的临时信号标志等。 第 454 条 线路、信号标志应设在其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 3.1 m 处(警冲标除外)。 1.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线路左侧。双线区段须另设线路标志时,应设在列车 运行方向左侧。 (1)公里标、半公里标,设在一条线路自起点计算每一整公里、半公里处(如第 192 图 所示)。 2)曲线标,设在曲线中点处,标明曲线中心里程、半径大小、曲线和缓和曲线长度(如 第 193 图所示)。 (3)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设在直缓、缓圆、圆缓、缓直各点处,标明所向方 向为直线、圆曲线或缓和曲线(如第 194 图所示)。 (4)桥梁标,设在桥梁两端桥头处,标明桥梁编号、中心里程和长度(如第 195 图所示)。 (5)隧道(明洞)标,直接标注在隧道(明洞)两端洞门端墙上,标明隧道号或名称, 中心里程和长度(如第 196 图所示)。 (6)坡度标,设在线路坡度的变坡点处,两侧各标明其所向方向的上、下坡度值及其长度(如第 197 图所示)。 (7)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设在各该单位管辖地段的 分界点处,两侧标明所向的单位名称(如第 198 图所示)。 2.信号标志,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警冲标除外)。双线区段的轨道电路调谐区标志 设在线路外侧。 (1)警冲标,设在两会合线路线间距离为 4m 的中间。线间距离不足 4m 时,设在两线 路中心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如第 199 图所示)。在线路曲线部分所设道岔附近的警冲标与 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应按限界的加宽增加。 (2)站界标,设在双线区间列车运行方向左侧最外方顺向道岔(对向出站道岔的警冲标) 外不少于 50 m 处,或邻线进站信号机相对处(如第 200 图所示)。 (3)预告标,设在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外方 900m 、1000m 及 1100m 处(如 第 201 图所示),但在设有预告或接近信号机及自动闭塞的区段,均不设预告标。 在双线区间,退行的列车看不见邻线的预告标时,在距站界外 1100m 处特设一个预告标 (4)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列车在距站界 200m 以外,不能看见引导人员在进站信号机或 站界标处显示的手信号时,须在列车距站界 200m 外能清晰地看见引导人员手信号的地点设 置(如第 203 图所示)。 (5)司机鸣笛标,设在道口、大桥、隧道及视线不良地点的前方 500~1000m 处(如第 204 图所示)。在非限鸣区域,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在限鸣区域内,司机见此标志应 开启灯显示警设备,除遇危及行车安全等情况外,限制鸣笛。 (6)电力机车禁停标,设在站场、区间接触网锚段关节式电分段两端,电力机车(动车 组)在该标志提示的禁停区域内不得停留(如第 205 图所示)。 (7)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电分相前方,分别设断电标(如第 206 图左图所示)、禁止双 弓标(如第 207 图所示)。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 120km/h 的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及最 高运行速度为 120km/h 的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运行的线路,在断电标的前方增设特殊断 电标(如第 206 图右图所示)。在接触网电分相后方设合电标(如第 208 图所示),设置位 置如第 209 图所示。在双线电气化区段,在“合”、“断”电标背面,可分别加装“断”、“合”字标, 作为反方向行车的“断” 、“合”电标使用。 (8)接触网终点标,设在接触网边界(如第 210 图所示)。 (9)在电气化线路接触网故障降弓地段前方,分别设准备降下受电弓标(如第 211 图所 示)、降下受电弓标(如第 212 图左图所示);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 120km/h 的旅客列车、 特快货物班列及最高运行速度为 120km/h 的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运行的线路,在降下受 电弓标的前方增设特殊降弓标(如第 212 图右图所示)。在降弓地段后方,设升起受电弓标 (如第 213 图所示),设置位置如第 214 图所示。 (10)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 500~1 000 m 处(如第 215 图所 示)。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11)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 20m 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 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如第 216 图所示)。 (12)补机终止推进标(如第 217 图所示)、机车停车位置标(如第 218 图所示),设 置位置由铁路局规定。 (13)四显示机车信号接通标(机车信号接通标):涂有白底色、黑竖线、黑框的反光 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标志(如第 219 图所示)。 (14)四显示机车信号断开标:涂有白底色、中间断开的黑横线、黑框的反光菱形板及 黑白相间的立柱标志(如第 220 图所示)。 (15)轨道电路调谐区标志: Ⅰ型为反方向区间停车位置标,涂有白底色、黑框、黑“停”字、斜红道,标明调谐区长度 的反光菱形板标志(如第 221 图所示)。 Ⅱ型为反方向行车困难区段的容许信号标,涂有黄底色、黑框、黑“停”字、斜红道,标明 调谐区长度的反光菱形板标志(如第 222 图所示)。 Ⅲ型用于反方向运行合并轨道区段之间的调谐区或因轨道电路超过允许长度而设立分隔 点的调谐区,为涂有蓝底色、白“停”字、斜红道,标明调谐区长度的反光菱形板标志(如第 223 图所示)。 以上三种调谐区标志均使用黑白相间的立柱。 (16)级间转换标:在 CTCS-0/CTCS-2 级转换边界一定距离前方的级间转换应答器组 对应的线路左侧设级间转换标志。该标志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C0” 、“C2”标记的 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如第 224 图 A、第 224 图 B 所示)。 (17)通信模式转换标:在始发站列车停车标内方或需要转换通信模式的相应地点设机 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转换提示标志,标志牌顶边距轨面 2.5m 。该标志标面采用涂有 白底色、黑框、写有黑“通信转换”字样的方形板,如第 225 图 A、第 225 图 B 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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