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6 条 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牵引小运转、路用、救援列车的机车 除外);无转向设备的,可逆向运行。 双机或多机牵引时,本务机车的职务由第一位机车担当。 补机原则上应挂于本务机车的前位或次位,在特殊区段或需途中返回时,经铁路局批准, 可挂于列车后部,如后部补机不接软管时,由铁路局规定保证安全办法。 第 257 条 铁路局所属的内燃机车回送时,原则上采用有动力方式;电力机车跨交路区 段回送时,原则上采用无动力方式。回送机车在交路区段外单机运行时,应派带道人员添乘。 铁路局所属的机车附挂回送时,原则上附挂货物列车;走行部和制动装置良好的客运机 车(出入厂、段的修程机车除外)需附挂旅客列车跨铁路局回送时,按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 办理。 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挂有重联机车时为重联机车次位。20‰及以上坡道的 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回送铁路救援起重机,应挂于列车后部。铁路救援起重机的回送限制速度见第 14 表,第 14 表以外的按设计文件要求速度回送。 第 258 条 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 12‰的区段,以 10 辆为限;超过 12‰的 区段,由铁路局规定。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按规 定进行制动试验; 2.连挂前按规定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3.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制动主管 贯通状态是否良好; 4.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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