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3 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 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半自动闭塞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其他区段货物列车尾部宜挂列尾装置。货 物列车尾部未挂列尾装置时应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有 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第 254 条 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 辆部门负责。 货物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人员负责。软管连结,有列检作业的 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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