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7 条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局与局间由铁路总公司,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 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各车 场由该车场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 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 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调度集中控制车站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 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第 229 条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路总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 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 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
技术支持|试题宝|手机版|铁道行业职教培训考试网站平台|铁道职培
( 鲁ICP备18021794号-3|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99 )
GMT+8, 2025-5-3 20:02 , Processed in 0.100879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