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 条 安全线设置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 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 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 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 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 50m。 第 56 条 为防止在长大下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应根据线路情况,计 算确定在区间或站内设置避难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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