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66 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 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 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 械师)负责,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为列车乘务员负责。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 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防护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 定。 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 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其他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车站 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救援。 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防护。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通知后,应将区间内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司机,并立 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转告区间内有关列车。在停车原因消除前不得再放行追踪、续 行列车。 需组织旅客疏散时,车站值班员得到列车调度员准许后,扣停邻线列车并通知司机,司 机通知有关作业人员办理。 第 367 条 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 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并与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分别在列车的头 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在自动闭塞区间,还应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配备 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司机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 邻线一侧对列车进行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派人按规定防护。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 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防护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邻线 有关列车停车,在原因消除前不得向邻线放行列车。 第 368 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根据下列规定放置响墩防护: 1.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小 于 300m 处防护; 2.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 3 通知书 1 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 从列车后方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处防护; 3.对于邻线上妨碍行车地点,应从两方面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 位置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4.列车分部运行,机车进入区间挂取遗留车辆时,应从车列前方距离不小于 300m 处防护。 防护人员设置的响墩待停车原因消除后可不撤除(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段除外)。 第 369 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司机应报告前方站(列车调度员), 并做好遗留车辆的防溜和防护工作。司机在记明遗留车辆辆数和停留位置后,方可牵引前部 车辆运行至前方站。在运行中仍按信号机的显示进行,但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或按电话闭塞法 行车时,该列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司机已报告前方站或列车调度员列车为分部运行 时除外),将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封锁区间, 待将遗留车辆拉回车站,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开通区间。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时; 2.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 3.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时; 4.司机与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均联系不上时; 5.遗留车辆停留在超过 6‰坡度的线路上时。 第 370 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 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 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车站不再向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邻线及后续相关列车停车。 电气化区段,现场需停电时,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停电。 2.列车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及货物性质等情况而定。一般为先甩下列车后部的 未着火车辆,再甩下着火车辆,然后将机后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 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车站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在区间由司机、车辆乘务员负责 采取防溜措施。 第 371 条 列车(动车组列车除外)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 1.发现客车车辆轮轴故障、车体下沉(倾斜)、车辆剧烈振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 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由车辆乘务员检查,对抱闸车辆应关闭截断塞门,排除工作风缸和副 风缸中的余风,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如车轮踏面损坏超过限度或车辆故障不能 继续运行时,应甩车处理。 2.列车调度员接到热轴报告后,应按热轴预报等级要求果断处理。必要时,立即安排停 车检查(司机应采用常用制动,列车停车后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 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或就近站甩车处理。 3.遇客车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或其他故障需要列车限速运行时,车辆乘务员应使用列车无 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司机根据要求限速运行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第 372 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退行时,车辆乘务员或随车机械师(无车辆乘务 员或随车机械师时为指派的胜任人员)应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 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或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 使列车停车。 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 15km/h 。未得到后方站(线路所)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退行 到车站的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的内方。 车站接到列车退行的报告后,除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开放进 站信号机或按引导办法将列车接入站内。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退行: 1.按自动闭塞法运行时(列车调度员或后方站车站值班员确认该列车至后方站间无列车, 并准许时除外); 2.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 3.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 3 通知书 1 的列车除外)。 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除上述情况外,是否准许退行,由铁路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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