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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 上海交通大学有没有校长信箱或学生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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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0 06: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要结论:有。上海交通大学既有面向师生的问题反映入口(含校长信箱一类的校领导信箱),也建立了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正式维权制度,招生环节还单独公布了咨询与申诉渠道。

问题一:校长信箱在哪里?

回答:学校党委办公室网站设有校领导信箱入口,日常校园生活服务类问题另有专门的反馈平台受理。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类入口的网址会随学校网站改版调整,建议从学校官网首页导航或信息公开栏目进入,不要直接点开第三方转发的旧链接;二是信箱由哪个部门受理、多久答复,以学校信息公开平台当期说明为准,目前公开渠道未给出统一承诺时限。

问题二:对处分、退学等处理不服,走什么渠道?

回答:按《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沪交办〔2017〕31号),学生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以及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该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秘书处设在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室。复查一般自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结论,情况复杂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延长15日,申诉人还可申请听证。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果认为学校或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诉讼,不走上述10日申诉期限。

问题三:报考阶段的申诉找谁?

回答:学校信息公开平台设有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栏目,逐年公布各省市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以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录取、资格复查阶段的疑问,可按该栏目当期公布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反映。

参考出处:
[1]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沪交办〔2017〕31号 - 学生申诉办法
[2] 学生申诉办法
[3] 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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