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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专题依据《铁路·发展》第126至131页连续史料,梳理作者关于铁路资本营运的正式制度前提与多重正效应的论述。史料提出,铁路资本营运的建立需要改变既有制度安排,并针对铁路属性、政企分开、价格机制等前提作出调整。(史料PDF第126页)
关键词
铁路历史文献;综合;铁路·发展;史料整理
正文
正式制度安排与铁路属性界定
首先,史料指出铁路既有正式制度安排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这种微观制度无法与宏观制度形成制度结构,产生制度摩擦,因此改变既有正式制度安排是确立铁路资本营运的重要前提。其次,铁路具有公益性属性、准公共产品属性,同时若干领域有商业性;但不同属性未被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应依据不同属性分别给出政策,例如公益性铁路全部或部分承担建设和经营职责,商业性铁路采取完全市场化建设和经营机制。(史料PDF第126、127页)
政企分开、运价机制与交叉补贴等前提
史料进一步提出,政企分开是铁路确立资本营运机制需要解决的最深层次问题,此前实行“大包干”、确立铁路局为市场主体、资产经营责任制等举措,但政企分开始终未真正到位,应实现两个回归:铁道部回归政府职能,铁路运输企业权利回归。同时,铁路实行刚性的报批性价格形成机制,由铁道部周期性地向国家综合部门申请调整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被动执行,这种价格不反映成本与供求,需要确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此外,财务收入交叉补贴机制存在业务之间与区域之间等形式,应弱化直至取消;还应弱化资产规模性负效应,将庞大资产分解,并优化资产结构,实现经营性/非经营性、优良/非优良、运输主业/非运输主业资产分离。(史料PDF第127、128、129页)
铁路资本营运的多重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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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国建华著《铁路·发展》,出版信息:中国铁道出版社,本文依据PDF第126—131页整理。史料文章编号:HIST-20260905-1259D183
文档说明
本文依据铁路历史文献整理形成,属于铁道职培APP独家原创历史研究资料。仅供铁路历史研究与学习,不代表现行规章、技术标准或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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