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19 人浏览分享

[客运文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票务处理与合同终止条款的文本研究

[复制链接]

27

主题

4

回帖

1007

积分

客运斑竹

积分
1007
发表于  2026-8-24 01: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本研究所据史料为连续六页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条文,内容涉及旅客径路变更、误售误购误乘处理、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分类处理、拒绝运送与运输合同终止、退票规则、携带品限制以及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等。这些条文以条款形式规定了旅客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票务处理办法。(史料PDF第260、261、262、263、264、265页)

关键词

铁路历史文献;综合;铁路公路航空水路海运旅客和货物运输法律实用手册;史料整理

正文

票务变更与误乘处理

史料第37条规定,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径路,但须在客票有效期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办理时,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票价应补收差额并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径后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不予退还。第40条至第42条针对误售、误购、误乘作出规定:因误售、误购或误乘需送回时,承运人应免费将旅客送回,免费送回区间旅客不得中途下车;若因上述原因在原票有效期不能到达到站,应根据折返站至正当到站间的里程重新计算车票有效期。(史料PDF第260页)

不符合乘车条件与拒绝运送

史料第44条、第45条将不符合乘车条件的行为分为两类:一类在补票、核收手续费之外,还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包括无票乘车、持失效车票、持用伪造或涂改车票、持站台票上车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持低等级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持半价票而无减价凭证等;另一类只补收票价并核收手续费,包括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等。第46条、第47条规定,对无票乘车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运输合同即行终止。(史料PDF第261、262页)

退票、携带品与行李包裹合同

*** VIP专享 ***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孙林,张长青编《铁路  公路  航空  水路  海运  旅客和货物运输法律实用手册》,出版信息未详,本文依据PDF第260—265页整理。史料文章编号:HIST-20260824-5D417AF5

文档说明

本文依据铁路历史文献整理形成,属于铁道职培APP独家原创历史研究资料。仅供铁路历史研究与学习,不代表现行规章、技术标准或作业要求。
付费看帖
非VIP会员剩余 32% 内容需要支付 0.30元 后可完整阅读
支持付费阅读,激励作者创作更好的作品。会员可4折购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0

粉丝

27

主题
  • 铁道职培微信服务号

    关注微信服务号

  • 下载铁道职培APP

    扫描下载APP

手机版|美路科技旗下网站|铁道职培 ( 鲁ICP备18021794号-3|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99 )|网站地图

GMT+8, 2026-9-7 21:23 , Processed in 0.183696 second(s), 6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