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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求索] 《铁路法》中涉及职工权益和义务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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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6 20: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铁路法》中涉及职工权益和义务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备考铁路岗位考试、参加入职培训,或者想弄清自己日常作业法律依据的职工,常会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却一时找不到与自己直接相关的条款。先说明一点:铁路法主要规范铁路运输、建设与安全管理,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等一般劳动权益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不过,铁路法中确实有若干条款直接涉及铁路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现行版本和它的边界

现行《铁路法》1990年通过、1991年施行,先后经2009年、2015年两次修正,目前有效的是2015年修正文本。它围绕运输营业、铁路建设、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展开,更强调职工在维护运输安全秩序中的职责,而不是福利待遇。

法律赋予职工的“制止权”

与职工权利关系最直接的是第四章“铁路安全与保护”:
-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实施检查应佩戴执勤标志;
- 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对损毁移动信号装置、在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偷乘货车、攀附列车、在线路上行走坐卧、线路两侧放牧等行为,铁路职工有权制止,必要时可扭送公安机关;
- 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对聚众拦截列车、冲击行车调度机构、哄抢运输物资、列车内寻衅滋事等行为,职工有权制止。

这些权利有明确边界:安全检查权仅限“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行使;制止权应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公安机关,不能自行扩大处置权限。

与职工直接相关的义务与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铁路职工设有专门约束:
- 第七十条:利用职务之便走私或与他人勾结走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一条: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运营事故,或滥用职权、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职工勾结他人哄抢运输物资、倒卖车票的,从重处罚或依法追责。

此外,第八条规定的国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即《技规》)是职工日常作业必须遵守的技术规章;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保证设施完好的义务,也会通过岗位责任落实到每名职工。

一般劳动权益去哪儿找

若想了解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工伤认定等权益,应查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铁路行业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规定,且岗位差异较大,具体以本单位依据国家和行业规定制定的制度为准。

几点学习建议

1. 读条文以原文为准,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或国家铁路局官网核对现行有效文本;
2. 关注修订动态:2019年国家铁路局曾就《铁路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近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也将其列为预备审议项目,条文可能调整,学习备考以正式公布施行的文本为准;
3. 把法条和岗位结合,重点学习《技规》及本专业作业规章;
4. 需要系统梳理铁路法规与规章的,也可以结合铁道职培APP中的文库和题库,按章节查漏补缺。

铁路法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一线职工读懂与自身相关的条款,既能依法履职,也知道遇到争议时依据在哪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具体事项请以国家正式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和本单位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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